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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修订)

 研发〔2012〕8号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种集体把关形式。它有助于研究生做好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助于研究生较好地了解课题中应注意处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助于加强本学科的学术交流。为了保证和促进研究生按期完成开题报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题的原则

1.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实际,硕士研究生的选题应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博士研究生的选题应站在学科发展前沿,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用价值,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造性的学术成果。

2.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第二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名称及来源;

2.选题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

3.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4.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及必须采取的措施(准备工作、现有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解决途径);

5.预期达到的目标和主要创新点;

6.研究进度及时间安排;

7.论文工作出差计划;

8.经费预算与来源;

9.主要参考文献。

第三条  组织与管理

1.在正式组织开题之前,研究生导师组应对研究生开题报告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学位点统一组织论文开题工作。

2.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评审专家主要由本学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组成;硕士生研究生开题报告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进行,评审专家主要由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导师组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应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

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4.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末完成;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末完成;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初(一般在10月1日之前)完成,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5.开题报告成绩采用两级制:通过,不通过。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对未通过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在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处理。

6.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题目时,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1~2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

7.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开题小组秘书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审批汇总表》一式二份,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学院,另一份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由组长签定意见后保存至学院。

第四条  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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